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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10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2〕7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2-05-31 发布日期:2012-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7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溧阳市2012年度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8〕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164号)精神,现对2012年度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标准
  (一)各镇2012年度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二)各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覆盖率、垃圾收运率、镇(村)环境卫生状况、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以及经费投入保障、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等(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二)考核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暗访一次,在此基础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检查。季度暗访得分占全年考评总分的40%,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检查得分占全年考评总分的60%。
  四、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全年考评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免收垃圾处理费。
  (二)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全年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名列前三名的,在镇级目标管理考核得基本分的基础上适当加分,并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三)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全年考评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的,镇级目标管理考核得基本分。
  (四)未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全年考评总分在85分以下的,镇级目标管理考核不得分,并按30元/吨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完成数)。
  (五)明查和暗访得分每次都在80分以下的,罚款5万元。每次明查和暗访发现过境公路段、镇郊结合部以及村内主要道路沿线等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000元;环卫设施管理不到位、垃圾房(桶)周围脏乱差的每处扣1000元;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里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00元。
  五、经费保障及结算方式
  (一)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处罚款由市城管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缴款方案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年终与各镇结算财力时直接扣除。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罚款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相关工作。
  (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年终统一划拨市城管局。 
 
  附件:1.各镇2012年度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指标;
     2.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2012年各镇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指标
镇名
社区/行政村(个)
人口数
(万人)
年产垃圾测算(万吨)
各季度进入市终端处置场垃圾量任务指标
社区/居委会
行政村
季度指标(吨)
年度指标(吨)
溧城镇
38
30
10.32
1.86
4650
18600
天目湖
3
14
6.95
1.25
3125
12500
埭头镇
1
7
2.8
0.50
1250
5000
上黄镇
1
8
2.68
0.48
1200
4800
戴埠镇
3
17
5.23
0.94
2350
9400
竹箦镇
2
18
6.28
1.13
2825
11300
别桥镇
3
18
6.96
1.25
3125
12500
上兴镇
4
23
7.86
1.41
3525
14100
南渡镇
3
18
7.4
1.33
3325
13300
社渚镇
2
22
7.24
1.30
3250
13000
合计
60
175
76.99
11.45
28625
114500
注:1、垃圾收运指标按人均每天垃圾产生量为0.5公斤。
    2、垃圾收运考核数据以市终端处理场所过磅数量为准,溧城镇的指标以农村人口10.32万人计算。
 
附件2:
溧阳市2012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组织网络健全,形成工作方案,制订考核办法,纳入镇村目标工作考核;有环卫机构,环卫经费保障;有长效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考核(每月一次);镇、村清扫保洁制度完善,有专门的作业队伍,村庄按不少于人口2‰的比例配备足额保洁队伍;村庄保洁、垃圾收运实行公示制度;建立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台账规范齐全。
7
统筹组织网络、环卫机构不健全、经费不保障分别扣3分,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作业人员每少1人扣0.5分,其它各项扣1分/处、次。
2
统筹工作覆盖率达100%;按季度全面完成全年下达的生活垃圾收运指标。
25
统筹覆盖率不达标扣2分/村;未完成指标,完成率90%以上扣5分,80%以上扣8分,80%以下此项不得分。
3
辖区内所有道路(含国道、省道、镇村道路)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
10
保洁质量不高扣2分/村,有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物每处扣1分。
4
集镇(含撤并集镇)街巷、河道、结合部卫生整洁、管理有序;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农贸市场管理有序。
10
不达标扣1分/处。
5
实行村庄统一保洁管理试点,村庄路面整洁,家前屋后、路边、塘边、沟边、桥边、村边堆放整齐、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物。
15
不达标扣1分/处。
6
垃圾每天收集,垃圾房(桶)合理放置,数量充足,每天保洁,定时消杀,环卫基础设施完好,整洁。
15
设施数量不足扣3分,收集不及时每处扣2分,其它每处扣1分/处。
7
镇、村配备足够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试点,收集转运及时、密闭运输,无滴泼散漏现象,并保持车辆整洁;服从处置场所工作人员管理。
8
运输车辆不到位扣3分,其它每项扣1分/处。
8
中转站管理规范,渗滤液处理措施符合标准要求,管理制度上墙,运行记录齐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内外场地、垃圾池底以及墙面整洁,工具放置有序。
5
不达标扣1分/处。
9
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10%以上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设施、宣传到位,分类工作有效果。
5
按村庄整治个数计算,每少1个村扣1分,设施缺损扣1分/处,无宣传资料扣2分,分类不明显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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