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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12-001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12〕9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2-08-08
发布日期:
2012-08-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 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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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
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常机管〔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通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8月3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根据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本级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2012年上半年能源资源消耗汇总统计报表(没有所属公共机构的,报本级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2012年上半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区域和分类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各地、各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完成2012年上半年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三、报送形式
各公共机构登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称《信息系统》)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不使用纸质形式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基础工作更扎实。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耗状况、机构底数和基础信息对于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能耗状况、公共机构基础信息以及用能设备设施统计清楚,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二)抓紧部署,力争管理对象全覆盖。上半年能耗统计全面采用网络形式报送。部分单位是首次使用《信息系统》,需填报的项目和内容较多,要逐类逐项录入。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抓紧时间部署,同时对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特别是组织机构代码等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基础信息有漏报、错报的,要尽早重新报送;对没有纳入管理范围以及还未使用《信息系统》的,要尽快安装、使用系统软件,确保管理范围覆盖所有公共机构。
(三)加强指导,确保填报信息高质量。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机构和系统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和帮助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同时,督促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尽早收集整理各类能耗台账和基础信息,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帮助其及时录入系统,确保能耗数据和基础信息等填报准确、全面。
(四)核查考评,增强节能工作责任心。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建设取得实效,9月份,我局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建设情况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各系统要对所辖或所属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建设情况和报表质量等进行核查考评,增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责任心,全面完成好半年报统计工作。
为保障能耗统计有序开展,《信息系统》研发单位成立客服中心,为填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解答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中的问题。具体联系人及及联系方式:
省电信客服中心:倪可青,电话:025-86269688,手机:018915966622,QQ:2206417632。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叶圣、姚俊,电话:85685836,85685837。
附件:《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和要求
附件:
《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和要求
一、填报说明
1.关于“用能单位基本信息”栏目的填报。
(1)“单位名称”要填写完整全称,比如市经信委要填写“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单位地址”要填写准确。单位所在地在城区的填写“XX市XX路(街)XX号(在一幢大楼部分楼层的,可加填XX大楼XX楼,比如:宁海大厦11楼)”,在乡镇的填写XX县(市、区)XX乡(镇)XX村XX号。
(3)“联系方式”和“传真”要填写规范。固定电话统一填写:区号直接加号码,比如051985685836。
2.关于“建筑物信息”栏目的填报。
(1)“建筑编号”和“建筑名称”,是指每一幢建筑的编号和名称,按本单位通用称呼填写,可自行编号和命名填写。
(2)“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建筑地址”,是指有多幢建筑且分别有不同人员负责管理的单位,填写每幢或几幢建筑负责人员的信息和地址,对只有一幢建筑或虽有多幢建筑但未分由多人分别负责的,可以不填写。
(3)“重点设备情况”,指每幢建筑内的用能设施、设备情况,也可将本单位全部设施、设备情况录入一幢建筑内。
(4)“分项计量系统情况”、“可再生能源应用”,由已经完成分项计量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填写。
3.关于“车辆信息”栏目的填报。只要分别填写汽、柴油车辆中的编制数、公务用车数、其他用途车辆数等栏目,其他栏目将自动生成。
4.关于“账簿管理”栏目的填报。
(1)“账簿管理”栏目分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和“车辆能源消耗台账”两部分。
(2)汽柴油分为非车辆用油、车辆用油。其中,非车辆用油数据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栏目中录入,并分为“非车辆用汽油”、“非车辆用柴油”;车辆用油数据在“车辆能源消耗台账”栏目中录入,分为“公务车辆用汽油”、“其他用途车辆用汽油”和“公务车辆用柴油”、“其他用途车辆用柴油”。
5.关于“台账录入”栏目的填报。此栏目是录入本单位一个周期内消耗的各类能源资源信息的界面,分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和“车辆能源消耗台账”两部分,对建筑和车辆消耗的能源资源要在对应栏目中录入。
6.关于“节能工作信息”栏目的填报。
(1)“节能工作信息”栏目分为“节能基础工作”、“节能改造”、“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节能宣传教育”、“节能培训”等五个项目。
(2)除“节能基础工作”外的其他四个项目,要填写一个周期内所有内容。比如,2012年上半年,本单位完成了2个节能改造项目,要在“节能改造”项目中新增2次,分别填写相应内容。再比如,本单位采用3项新能源、新技术,要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项目中新增3次,每次填写1种新能源、新技术相关信息。
7.关于“能耗数据代报”栏目的填报。是本单位代替其他单位填报能耗信息或本单位能耗信息由其他单位代报的情况。
(1)代其他单位报送能耗数据情况。比如,甲单位代乙、丙两个单位报送2012年上半年电和天然气二种能源消耗数据,就要在此栏目的“能耗数据代报”项目里,填写乙、丙两个单位的相应信息。
(2)由其他单位代报能耗数据情况。比如,本单位水、电和气等能源资源由甲单位代报,而车辆及车辆用油等信息本单位负责填报。就应在系统中填写本单位的基础信息、车辆信息以及车辆消耗汽柴油等数据,并在“能耗数据代报”栏目的“数据被代报”项目中,填写甲单位相应信息。
8.关于“附件”栏目的填报。因《信息系统》内设置的“备注”可录入字数较小,各公共机构可将能耗情况或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文件的形式提交《信息系统》。各市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各系统一个周期的工作总结等文件,均可通过“附件”栏目报送。
9.关于《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为便于各公共机构学习使用修改完善后的系统软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电信客服中心编写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各单位可登陆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中下载电子版学习参考。
二、填报要求
1.项目填报要齐全。2012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是第一次在全省公共机构普遍使用《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各公共机构在录入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时,凡系统中设置的项目且本单位有内容录入的,务必要填写齐全,确保能填报的项目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2.内容填写要规范。因《信息系统》中需要填写的项目和内容较多,各公共机构一定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苏事管〔2011〕119号)和《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的要求填写,确保各类信息的格式、数据的单位等规范、统一。
3.信息报送要及时。考虑到部分公共机构是首次使用《信息系统》,同时系统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公共机构需要一定时间来学习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因此,省管局将2012年上半年能耗数据上报时间调整为到8月20日,各地、各部门务必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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