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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常州《》(常政办发〔2012〕90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农业保险模式,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巩固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
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以市为单位开展。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为加强风险管控,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未与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委会”)签订联办共保框架协议前,不得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享受财政保费补贴。
(二)加大财政补贴,适当调整补贴比例
1.对水稻、小麦、油菜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常州市财政补贴5%,市财政补贴10%,各镇财政补贴不低于5%,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20%。
2.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1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10%。
3.对育肥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省级财政补贴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 %,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20%。
4.对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的30%。为鼓励规模高效设施农户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2012年市财政继续对规模参保大户奖励保费的20%。
5.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推委办〔2011〕4号、常财农〔2011〕198号、常农机发〔2011〕24号)执行。
(三)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保证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的承保面不低于上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推动,各镇要不断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2012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0%以上。2012年,新开设育肥猪、茶叶种植、种鸡、林木火灾、露地蔬果等保险。市推委办和保险承办公司、各镇要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积极探索拓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有效途径,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制定专业的服务计划,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3.继续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
(四)规范农业保险运作,强化保险资金管理
1.规范执行统一条款。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不得随意变更。
2.规范承保和理赔工作。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保,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不得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严禁现金支付理赔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投保档案,对于未配带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要高度重视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对已出险但养殖户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畜禽一律不予赔付。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等无害化处理费用不得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但是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2〕69号)精神,可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的投保生猪,其死亡后无害化处理费用50元/头,不再从保险管理费中重复列支。
3.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费,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市推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各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目标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对基层的工作指导,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推委办要认真制定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保险承办公司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服务网络,充实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
(二)加强宣传
市宣传部门及各镇要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要通过重大灾害赔付实例,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让农业保险深入人心;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
市推委办要组织开展好相关部门和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实务培训;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
(四)加强监督
要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推委办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要定期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