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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市民身体素质,根据省委《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益,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人民广场、湾溪公园、燕山公园、沧屿公园、凤凰公园、高静园、体育场为主的“八大健身圈”,建设以人民广场、燕山公园等为主的“十个健身示范点”,培养和发展武术、木兰拳、体育舞蹈、舞龙舞狮、健身气功、广场健身拳(操)等二十个健身骨干组织,打造苏浙皖三省边界城市体育健身圈等五大品牌活动。城区建成设施便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城区居民步行10分钟(约800米),就有健身活动的场所,日常享有健身指导、体质测定等全民健身服务,形成中心突出、布局合理、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公共健身设施
基本建成以市体育馆为中心,以市人民广场、湾溪公园、燕山公园、沧屿公园、凤凰公园、高静园、甘露寺广场、体育场为枢纽,以社区全民健身点和晨晚练健身点为基础,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健身设施和社会经营性健身场馆(俱乐部)为辅佐配套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全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5平方米以上。
1.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的规划和建设,提升我市健身设施档次和城市形象。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各镇(区)要加快推进本辖区大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建设,提升本镇(区)健身设施水平。
2.实施公共健身场所提升工程。市城管局、规划局要加强对市人民广场、燕山公园、湾溪公园、沧屿公园、凤凰公园、高静园、甘露寺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目前未植入健身设施的公园或绿地场所根据选址增加相应的健身设施。市文广体局要协助做好公共场所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新和新建配套工作。
3.实施社区设施配套工程。要按照江苏省体育局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基本标准和常州市政府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健身设施建设,2012年,市文广体局和溧城镇要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社区健身场所30处,维护更新社区健身点体育设施45个,市文广体局负责提供健身器材和业务指导,溧城镇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场所。同时,市住建委、规划局要做好新建小区规划、指导、验收,确保新建社区体育设施配套达标率达100%。
4.实施社会设施开放工程。市教育局、文广体局要继续抓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和服务水平,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同时,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二)完善健身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科学宣教、健身指导、信息服务、体育社团、品牌活动、体质测试”六大健身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1.科学健身宣教平台。各镇(区)要以设立健身宣传橱窗、定期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向群众发放科学健身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科学健身意识。市文广体局要指导和帮助社区开展健身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每年要向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5次的健身宣教活动。市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和引导群众科学健身。
2.健身指导服务平台。不断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按照“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的要求,提高俱乐部的运转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溧城镇要加强社区健身站点的管理和健身特色团队建设,每个社区要建有3个以上晨晚练健身站点和3支以上健身特色团队。市文广体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每个社区健身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配备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行挂牌服务制度,公示站点负责人、健身指导员、健身项目等信息,切实保障健身爱好者的健身权益。
3.全民健身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全民健身服务网上信息平台,完善溧阳市全民健身数字地图,开设健身场所在线查询和预约服务,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务。
4.体育社团展示平台。市体育总会要大力推进体育类社团“三化五有”建设,开展体育社团星级评估,大力开展民间体育健身活动,创建地方体育特色团队。各镇(区)要建设有3个以上体育单项协会。
5.全民健身活动平台。市每四年、镇(区)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每月举办或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健身活动。倡导“一镇一品牌,一镇一特色”活动,实现全民健身活动全年有安排,月月有活动,阶段有高潮。市文明办、农工办、市级机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经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市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全市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妇女全民健身展示、健身家庭才艺展示、职工体育运动会、残疾人特殊体育运动会以及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等各具特色的、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
6.国民体质测试平台。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立国民体质测试长效机制。市文广体局要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活动,全年完成4000名体质测试任务,定期公告全市体质发展状况。各镇(区)每年对群众体质测定不少于400人,各社区要配合市文广体局做好社区居民体质测试联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华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劼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朱洪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体局局长
王万鹏 市文广体局党委书记、溧阳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成 员:管志华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谈健鹰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晓芬 市规划局副局长
程 晓 市经信局纪委书记
阚志平 市城管局纪委书记
芮火才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九二 市文广体局副局长
丁 伟 溧城镇宣传委员
史 鋆 团市委书记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体局,由戴九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作职能,在旧城改造、新小区建设和公园(绿地)建设中加大体育健身设施的植入,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健身场所给市民带来便捷和服务。市文广体局要为各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健身设施设备并确保器材安全安装。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行成合力,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建设标准。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负责本辖区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社区空间,科学合理地选定建设地址、配建体育器材。市采购中心要按照全民健身器材采购技术标准,严把质量关。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成后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问题,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着眼长运、服务居民”的原则,在原有建设的基础上,以去旧整新为主,加强资源整合。新建的小区和新建的公园、绿地、广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配置体育健身设施,严把“规划关”、“指导关”、“验收关”。
附件: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基本标准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城市社区
“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基本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健身设施标准
(一)建设标准
室内:
1.乒乓球室(2张以上球台,40平方米)。
2.棋牌室(2张以上棋牌桌,40平方米)。
3.健身室(5件以上器材)。
室外:
1.健身路径(10件以上器材)。
2.一片羽毛球场或多功能运动场或门球场或健身小广场或其他场地。
说明:
1.各地可因地制宜,自由选择适建项目,但室内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室外总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2.对老小区(2000年前建成)数量超过半数的社区居委会,上述面积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少于70%。
(二)管理与开发标准
1.健身设施有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日常管理、巡查、维修制度。
2.健身设施基本完好,正常向社区居民开发。
二、组织建设标准
1.所属街道拥有1个以上体育协会(或分会)。
2.所属街道拥有1个以上社区健身俱乐部。
3.社区居委会有3个以上晨晚练健身站(点)。
4.社区居委会有5个以上健身团队。
三、活动建设标准
1.社区居委会平均每月至少举行(或参加)1次以上健身竞赛或活动。
2.所属街道每两年举办一次群众性运动会,运动会项目不少于6个,参加人数不少于200人。
四、健身指导标准
1.社区居委会有3名能够常年坚持义务健身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2.社区居委会每年面向社区居民开展5次以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形式有:知识讲座、发放传单或手册、技能传授等)。
3.社区居委会免费为社区居民联系体质测试事宜。
五、信息服务标准
1.社区居委会有橱窗或电子显示屏,常年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2.社区居委会的健身设施、晨晚练健身点、指导员姓名与级别等信息全部上网。
3.定期更新网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