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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和有效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溧委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溧阳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掌握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内外配合、上下联动的执法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威慑作用;研究制订土地执法监管措施,部署落实土地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长效执法监管机制。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委、财政局、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人行、供电公司及各镇(区)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土地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
各镇(区)要加强土地管理,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用地的现象制止在萌芽状态,避免形成违法事实。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并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工作,及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相关配套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履行土地保护职责的镇(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行政问责。
市法院负责对国土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予以执行。
市检察院负责对国土部门、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协助国土部门共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对国土部门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予以接管和处置。
市规划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建设项目选址。
市住建委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建设许可证。
市发改委不得对违法占地项目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市工商局不得对违法占地单位、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
市供电公司不得对违法占地单位、个人提供用电服务。
市各金融单位不得对违法占地的单位、个人发放贷款。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市土地执法监管联合办公领导小组负责召集。
(三)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通知非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