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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根据《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要求,特制定溧城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村、社区及各农村工作片。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相关村、组干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了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村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定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村、组未签订责任状的,扣3分。未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3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4分)。镇、村分别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现场火点处置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4分)。制订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各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3张,悬挂、张贴禁烧宣传标语,自然村不少于1条,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1分;自然村张贴公告每少1张扣0.5分,自然村宣传标语每少1条扣0.5分。
2.禁烧成效(80分)
(1)省、常州通报和溧阳市现场巡查结果(60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12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8分,常州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本市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2分;镇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分,巡查核实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加倍扣分。
(2)应急处置响应(20分)。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应按照应急响应处置预案的要求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同一火点,不重复扣分、以通报级别扣最高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两次进行,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完成。
2.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市通报数据和镇巡查为主。
三、奖励办法
(一)全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上交镇经管站保证金金额为书记5000元,其他定额干部各3000元。
(二)根据年度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返回全部保证金,并奖励千亩以上村1.5万元,千亩以下村奖励1万元。得分在80分-90分之间的村,保证金全额返回,奖励上述奖金的50%。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保证金全额扣除,并在年终考核扣2分。
(三)考核结果将在全镇进行通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农办负责解释。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