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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镇(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镇(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树立镇(区)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创优镇(区)服务发展软环境,促进镇(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天目湖镇(区)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管理制度 通知
抄 送:
天目湖镇(区)党政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天目湖镇(区)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必须打开窗帘或大门,不擅离职守,不串岗或脱岗,因病、因事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进城、下基层办事,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准时出席上级及镇(区)安排的各种会议,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严禁在工作时间洗澡、打牌、搓麻将、健身、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及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机关及部门工作人员进村、进企业办事原则上不得接受村委、企业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厉行节约,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5、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和经费,非公务访客不得提供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6、公务往来严禁以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礼品。
二、日常工作准则
1、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主动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事要限时办结,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2、群众来办事,不管问到谁,都要热情接待,与自己有关的事要认真帮助解决,与自己无关的事也要帮助联系到相关人员。
3、对来镇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群众不会书写的材料,应提供样式或帮助指导。
4、对来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5、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按照信访管理规定时限进行回复。
三、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调整岗位;
3、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待岗、免职;
5、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