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居委会,镇各相关部门:现将《天目湖镇征兵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1日
天目湖镇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征兵工作命令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征兵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天目湖镇征兵工作考核办法。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镇下达的任务。1、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征兵任务,以各村(居)上年度人口年报为依据,下达各村(居)征兵任务。2、村(居)每出兵1人,奖励2000元。3、人武工作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完成“双合格”任务的村计3分,每超1人加2分,并奖励6000元;每少1人,扣2分,并罚款6000元。4、如出现因身体或思想政治原因退兵的,由该兵源人员产生所有奖励全额收回。5、奖励资金分配原则:出兵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奖罚资金由镇财政直接与各村结算,奖金由村书记负责考核奖励发放到个人。6、考核奖罚由镇征兵办具体负责考核后年终兑现。7、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夏季征兵时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