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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溧委发〔2011〕65号))及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持证农业劳动力需占农业劳动力35%的要求,结合我镇现状,特提出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各类农民培训,加快培育、发展现代职业农民。通过培训、考试、鉴定,2012年共举办天目湖镇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班15期,发证人数1643人,持证率达30.6%。2013年预计举办培训班14期,发证人数1370人,确保达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劳动力持证率35%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农业劳动力持证培训对象主要包括职业高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业基地、农业企业员工、农民经纪人、农业服务人员以及一般农民等。年龄一般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察及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工作市镇结合,以镇为主,办班前7天申请省农委考试、鉴定。具体要求是:集中学习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生产实践时间不少于30学时,统一进行考试考核,申请省、市监考、鉴定,发放现代农业职业技能证。各村要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资料,包括:(1)培训实施方案;(2)具体培训计划;(3)学员登记表;(4)培训通知(含具体培训教学课程安排);(5)培训签到;(6)考试试卷及成绩;(7)培训和考试鉴定的现场照片;(8)培训资料(文字材料、影像资料);(9)全年培训总结及每期培训班培训小结;(10)学员跟踪指导访问卡;(11)发放证书的汇总表(需标明证书编号);(12)根据省农委的要求,需要学院填写的一系列表格等。台账资料按培训专业,每个培训班建立一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由办公室牵头,农服中心、劳保、文教、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班子。各村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制定措施,调动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
(二)加强投入。
加大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投入,以保证培训到位,培训费用由市镇两级承担。
(三)明确职责。
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要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实现指标的有利条件和存在困难,对照指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互通有关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进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考核。
建立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的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一是实行月报制。各村要在每月25日之前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送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报表、培训班小结等。二是实行监督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各村目标任务每季度督查一次进度情况,并通报相关情况。三是表彰奖励。对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以奖代补,对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村予以批评。
附:2013年天目湖镇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实施计划表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附:
2013年天目湖镇持证农业劳动力培训发证
实施计划表
村名
拟定培训时间
培训发证人数
培训专业
讲课老师
备注
三胜村
5月中旬
100
茶叶
史云锋
毛尖村
50
苗木
郑建伟
梅岭村
粮油
葛黎明
桂林村
5月下旬
120
观山村
杨村村
6月上旬
田家山村
6月中旬
古县村
6月下旬
天目湖村
7月上旬
茶亭村
7月下旬
南钱村
8月上旬
蔬菜园艺
平桥村
8月中旬
吴村村
8月下旬
蚕桑
周建保
洙漕村
9月上旬
合计
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