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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遏制各类违章建设,规范农村建设行为,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和新一轮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全镇各类建设尤其是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审批,规划建设,严禁乱搭、乱建和违规违法建设。各行政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国土所等部门要从严把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坚决将各类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各行政村书记是农村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村委班子内部要明确分工,对各自然村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国土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农村建设管理工作。
二、 严格审批,加强督查。
1、全镇村民建房实行分级管理,各村村委负责初审,要按政府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建房条件、占地面积和位置进行审查,并将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初审意见进行公示,然后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镇建设服务中心及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负责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定,在签署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国土所核发《村民宅基地许可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发《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将开工时间上报村委,由村委通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和城管中队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放线,并签署联合放线单。
2、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必须由项目单位或个人向镇政府申报并填写《农业开发及附属设施建设审批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批准后填报市《设施农业备案表》,经市各有关部门及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国土局核发《农业设施用地许可证》,根据《农业设施用地许可》,项目单位或个人请设计单位按设施农业要求进行设计,并报镇建设环保局审核同意且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城管中队等部门现场联合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3、项目临时用地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单位或个人向镇政府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国土部门审批,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然后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发《临时工程建设许可证》,根据“二证”由项目单位或个人请设计单位按临时建筑要求设计,并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城管中队现场联合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4、各村以及城管中队、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建设行为要及时现场查看相关手续,若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或移地建设,要立即制止,由城管中队下发停工通知。
三、严格奖罚,加强考核。
为规范农村建设管理,在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致力营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各村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建设信息,发现违章违法建设,要在第一时间派员赶到现场制止,并及时把信息上报城管中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并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劝阻和拆除工作,每出现一例村委未第一时间发现,被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章建设,违法用地,在村级目标考核中,每发生一起扣3分。在年终考核中,村书记、村分管建设领导各扣300元。在执法过程中村委不配合的,在村级目标考核中,发生一起扣3分,对造成后果,影响恶劣的,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全年无违章建设、违法用地得基本分10分。第一时间内发现一例违章违法建设制止成功并有效拆除的,经镇机关部门核实并报镇分管领导确认,村书记、村分管建设领导各奖300元。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接到信息后,未及时配合城管、村委参与制止拆除的,主任、所长、分片成员各扣300元。
3、城管中队对全镇的建设进行全面监管,凡出现一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地建设的违章违法建设且制止不力造成完工的,中队长、指导员、分片负责的副中队长、分片城管员各扣300元,对分片城管员分片范围年度内发生一起未批先建或未按放样建设的,第一起口头警告,发生二起,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三起,予以辞退;分片城管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少报的,发生一起,作书面检查,发生二起予以辞退;对故意纵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第一时间内发现且制止成功(含有效拆除),经确认后,分片城管员奖300元。
4、在明确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建立考核台账资料,同时城管要建立照片、摄像资料台账,定期召集会议,进行会审,台账、会审、考核纳入年终评优评先,并给予一定的奖罚。
5、鼓励全社会对全镇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凡对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举报经核实的,对第一举报人每例给予200元奖励。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