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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了落实常州市、溧阳市进一步加大水稻高产增效创建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要求,持续稳定提高我镇水稻生产水平,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水稻高产增效创建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产量指标:各村水稻面积平均亩产达650公斤,水稻丰产方平均亩产达700公斤以上。
2、技术指标:各村水稻丰产方要求:面积50亩以上、统一品种、统一机插秧、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水浆管理,新品种推广率100%,水稻机插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草综合防治95%以上。
二、考核办法
1、各村建立一个水稻丰产方,经上级部门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站考评验收,单产达700公斤以上,镇政府给予奖励3000元。万亩区一主两副三个百亩丰产方经上级部门验收达标,镇政府给予奖励3万元。
2、水稻高产创建活动镇政府建立活动经费,各村机插秧面积达80%以上。全村机插秧面积达80%,每亩8元;达到90%,每亩9元;达到100%,每亩10元;低于80%或被上级部门发现该村有连片5亩以上的直播稻,不享受工作经费;公路沿线丰产带(200米以内),工作经费为每亩20元,机插秧面积需达到100%,杜绝直播稻,发现直播稻不享受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机插秧工作的扶持和推广。
水稻机插秧面积先由村自报,后由农服中心组织专人现场核实,核实后报镇政府作为考核依据。
3、秸秆禁烧,秸秆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率85%以上。镇政府设立秸秆禁烧奖励专项资金,每村缴纳保证金20000元,镇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前三名给予20000元奖励,最后三名罚款20000元。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缴纳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5000元,交财政所保管。在夏、秋秸秆收割期间,有镇定片、定村干部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巡回督查,被镇巡查组查到秸秆焚烧的村,每次扣书记保证金200元,如被市督查发现有秸秆焚烧的村,每发现一起焚烧现象,扣村书记保证金1000元,扣完为止。火点被查到5次以上取消名次奖金。全年检查未发现有秸秆焚烧的村,镇政府匹配奖励村书记5000元。
以上奖罚办法希各村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