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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开发区国有企业、镇属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园区所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要求,政府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是构建健康、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物质基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对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要摸清园区所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家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创造条件。对加强产权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组织保障 确保有效开展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园区财政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清查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争取清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抓好落实,圆满完成清查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各单位要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上报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做到账表、账物相符。
三、明确范围内容 扎实有序推进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3年3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对象为各局(办)、开发区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公司、镇属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是固定资产(含存量安置房、土地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等各项财产状态。
根据园区领导关于此次资产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区财政局制订了《江苏中关村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区财政局将以“清查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定期上报园区党工委和园区管委会。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