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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及相关部门: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三重一大”
事 项 决 策 制 度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促进领导集体的团结协作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奖惩,财政预决算,重大招商项目引进,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出让,事关全局性工作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2、重要人事事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推荐、任免、调动及奖惩。
3、重大工程建设事项:由园区财政性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坚持项目必立、项目必批、资金必审、现场必督、竣工必验、违规必究。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在基本建设、动迁安置、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等方面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资金的支出和超过预算的支出。
5、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和会议票决相结合的方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决策和会议票决。
三、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在会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将方案提会议讨论决定。提交讨论事项资料要求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分发各参会人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四、凡研究干部人事事项应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外,其他事项由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涉及社区、村等干部任免的调整,由溧城镇党委提出方案意见,报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由镇党委发文任免;涉及到由党工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调整、招录等,由组织人事局负责考察并提出方案意见,经党工委研究后,发文任免。
五、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并进行记录。任何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
八、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进行集体议事决策和会议票决的,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九、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