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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溧城镇: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运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运作有关规定
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进程,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成立了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园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公司科学、规范、有效运行,实现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现就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运作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性质
市场化运作,企业性质,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建设的主体、融资的载体、资本运作的实体”。
二、公司职能
1、负责园区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协助拆迁当事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剩余安置房的管理工作;
2、负责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公建配套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4、参与园区危旧房改造,适时参与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公司职责
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相关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按时竣工交付。
四、人员安排
公司人员主要从建设规划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性质不变,接受公司考核,财务人员由财政局委派,同时向社会招聘部分紧缺岗位人员,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人员逐步补充到位。
五、资金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资金渠道有:
1、园区财政拨款;
2、相关土地出让金;
3、公司自筹,按计划实行借贷或融资等。
六、土地供应
原则上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必要时可参与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七、定价
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按溧财政发《2004》71号文件执行,主要有以下九项组成:
1、土地出让金(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及契税等);
2、勘察、设计、通水、通电、各项规费等前期工程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4、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
5、公共基础设施费;
6、管理费用;
7、财务费用;
8、本体、共用设施维修资金;
9、税金。
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与拆迁、财政、物价、国土等部门按实际情况共同拟定安置价、交换价、市场价,缴纳相关税金和费用。
八、项目承发包方式
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需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和园区招投标中心,按公开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
九、余房处理
1、按园区相关规定,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2、公建可作为园区固定资产留存,部分营业房销售以回收部分资金。
十、物业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移交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或由当地村委成立物业公司自行管理。
1、物业管理费政府可适当补贴,逐年减少,最终与市场化接轨。
2、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协助物业公司做好相关保修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
3、留存质量保修金,并列入合同条款。
十一、公司运行费用
可按照市财政局相关代建工程文件精神规定,收取项目代建费作为公司的运行费用,或由园区管委会核定下拨相应款项作为公司运行费用。
十二、交易方式
公司与安置户签订购房协议,由公司开票结算。
十三、审计
严格执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建设过程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十四、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廉政建设文件规定,按苏中科园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配合派驻纪检监察员认真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公司及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十五、考核
公司在市场化独立运作的基础上,接受建设规划局的监管,由建设规划局制定相关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