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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溧城镇、村(居):
为加强对政府(集体)投资重点项目的廉政监督,实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有效预防和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园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体系,促进政府(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溧委办〔2009〕113号文件《关于设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室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反腐工作渗透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确保园区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以点到面逐步推进,江苏中关村(含溧城镇)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村(居)集体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设立预防腐败室。预防腐败室标准化建设遵循“五个一”原则,即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制度、一块工作牌子(预防腐败室牌子)、一处工作场所、一本工作台账。
2、江苏中关村(含溧城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预防腐败室工作领导机构,设主任一名,由江苏中关村监察局长(溧城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局监察科、建设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及财政、经管、审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机构代表组成。村(居)集体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室工作领导机构主任由溧城镇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机构代表组成。
3、预防腐败室在工程立项后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撤销。
三、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项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与定标原则公正、合法。
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标书投送情况、现场监督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唱标过程。监督抽取评委会成员和评标过程,见证中标结果产生。
3、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订立施工合同。
4、因客观原因,需要设计变更增加预算外投资的项目,与建设单位、监理、审计人员一起进行现场监督,核实工程量,并进行签证。坚决制止因个人主观意图造成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
5、监督因重大设计变更引发的新增工程量按规定重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6、监督项目资金按要求做到专款、专户、专用,防止出现挤占、侵占、挪用等现象。参加与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有关的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7、跟踪监督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防止资金不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超前或滞后支付。全程监督工程审计,并对决算进行签证认可。
8、监督指导甲乙双方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做好“双廉”教育,每季度集中上廉政课不得少于一次。
9、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签订廉政合同,积极做好廉政防控工作,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守信承诺。
10、坚持廉政巡查制度,对项目建设程序、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廉政教育、廉政责任、廉政承诺、廉政防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检查中标人现场施工队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是否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每次巡查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廉政巡查表》。对廉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各方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11、受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举报投诉,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所驻单位制定整改意见,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12、工程建设结束时,预防腐败室将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园区纪工委、监察局。
四、工作方式
预防腐败室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督查、个人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工作,坚持每月一次例会、每季一次巡查,注重把听取汇报与现场察看相结合,把专项督查与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针对政府(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不同的监督对象,预防腐败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监督对象的防腐工作,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2、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预防腐败室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向园区纪工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对政府(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
3、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预防腐败室人员要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增强免疫能力。工作中要加强学习,相互交流,形成专业互补,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室综合业务水平,增强监管能力。
中共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江 苏 中 关 村 科 技 产 业 园 监 察 局
2013年10月8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