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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游泳场馆及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游泳救生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群众游泳活动安全、健康、有序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已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和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将常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复训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举办2013年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精神执行。
附:1.《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复训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13年全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5月8日
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复训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游泳救生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群众游泳活动安全、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游泳字〔2009〕144号)以及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已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复训考核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已经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在或准备在我市对外开放的室内外游泳池、天然湖泊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外地来常人员)。
二、复训考核时间、报到时间地点
每星期五上午8:30,
报到地点: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游泳馆一楼(健身路27号)。
三、复训考核内容
1、现场心肺复苏(CPR)完整动作
2、25米快速游
3、20米潜泳
4、水中联合动作
5、陆上抓抱解脱
四、考核发证
专项技术水平必须达到省职鉴中心规定的达标成绩,未达标者允许补考一次;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局指定分支年审注册单位(常州市体育局)上报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对没有参加年度复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我市游泳场所游泳救生员岗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外地来常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并对复训注册工作实行年审制度。对证件不齐或未按时进行注册年审的,坚决不允许在常州从事游泳救生工作。
五、报名所需材料
参加复训考核的救生员需递交:(1)报名表;(2)《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4)2013年度体检合格或健康证复印件1张;(5)1寸免冠照片4张。
六、相关费用
每人每期交纳考核费200元。
七、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行政训练楼一楼总台,健身路27号,联系人:周倜,电话:0519-86688392,18112307816。
八、其它
1、请各市(区)体育部门收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已上传至常州体育信息网,可上网查阅;
2、复训人员自备游泳装备:游泳衣裤、泳帽;
3、复训人员自行办理年度复训考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常州市游泳救生员(初、中级)职业技能复训考核年审报名表
2013年常州市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
复训考核年审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政治面貌
学 历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获取资格证书时间
资格证书编号
本人工作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关于举办2013年全市游泳救生员、
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我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等高危险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力度,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游泳健身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经研究,定于近期举办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救生员:第一期 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5日,第二期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3日。
2、游泳教员:2013年6月10日~6月15日
二、培训地点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三、考核鉴定
由江苏省体育局职鉴站统一组织鉴定、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派发考评员进行考评
四、报名办法
另见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简章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报名、积极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常州市体育局
2013年4月25日
2013年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招生简章
市区各游泳场馆及有关单位:
游泳救生员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职业,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体育局关于游泳救生员等高危险性体育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体人【2009】2号)精神,我市拟将举办2013年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救生员分二批进行培训:
第 一 批:05月20日—05月25日、第 二 批:06月17日—06月23日
游泳教员:06月10日—06月15日
二、 报 名:
1、报名地点: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行政训练楼一楼服务总台,常州市健身路27号
2、报名时间:游泳救生员:第一批:04月26日—05月5日
第二批:05月10日—05月30日
游泳 教员:第一批:05月10日—06月05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另交纳4张小2寸
蓝底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 培训对象:
(一)、游泳救生员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发生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弱救人。
2、年龄在18岁~55岁,裸视力在1.0以上,矫正实力在1.5。
3、有较好的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达标,泳式不限,男女子
水下潜泳20米达标)。
(二)、游泳教员
1、取得中专、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2、连续从事游泳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
3、游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具备良好的游泳技能:100米蛙泳男子1分55秒达标;女子2分10秒达标,泳姿基本
技术符合考核要求。
四、 鉴定发证: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工作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由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考评人员来常鉴定,具体鉴定时间另定。鉴定合格人员将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 培训鉴定费用:
救生员600元/人(含鉴定费),游泳教员1000元/人(含鉴定费)
六、 食宿费用:
车旅自理、食宿自行安排。
七、 其他
1、本通知请各辖市、区体育局代为转发给本地各游泳场馆。
2、本通知已上传至常州体育信息网,可上网查阅及下载审批登记表。
3、请自备游泳装备:泳衣裤、泳帽
八、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9-88010718(办公室),86688392(一楼总台),18112307816
联 系 人:周 倜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
姓 名:
鉴定职业:
级 别:
培训机构:
鉴定机构:
填报日期: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制
姓名
*
性别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子信箱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本职业时间
原职业项目
/(等级)
原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工
作
简
历
运
动
成
绩
推荐
鉴定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
材料
审核
意见
审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鉴
定
信
息
理论考试成绩
日
期
鉴定机构(盖章)
技能考试成绩
准考证号
证书编号
证
书
核
发
意
见
附件名称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为申请参加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包括运动员)填写;
2.首页“级别”处请填写“五(四、三、二、一)级”;“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处请填写机构代码;
3.表格填写须字迹清楚,人员基本信息须填写完整。表格中有“*”项为重要信息,务必确保内容无误;
4.若首次参加本职业(项目)鉴定,表格中“原职业等级”、“原证书编号”内容无需填写;
5“推荐鉴定”项由培训机构或申请鉴定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6.“相关材料审核意见”及“鉴定信息”由鉴定机构填写并盖章;
7.“附件名称”处应填写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