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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第七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将于3月-10月份举行,市运会设学生部、职工部、农民部、老年人部、残疾人部等5个部进行37项次比赛,为进一步加强市运会各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体育局、财政局(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溧阳市第七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节经费管理办法》,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开支标准
(一)所聘请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标准
1.裁判长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天150元;
2.副裁判长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天130元;
3.裁判员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天120元;
4.工作人员酬金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比赛器材、裁判器材购置有关规定
1.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各项比赛中,应充分考虑选择符合比赛条件的场馆,尽量减少购买比赛器材;
2.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各项比赛中,需要添置一些小型比赛器材的,原则上以租借为主;
3.在一些特殊比赛项目中,需要购置一些裁判器材,应以节俭为原则。
4.因比赛需要购买大型体育器材且超过标准的必须要由政府统一采购。
(三)有关人员食宿标准
1.聘请外地的裁判长食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2.聘请外地的裁判员食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
(四)差旅费
1.运动会各项比赛聘请的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往返交通差旅费,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往返交通差旅费有各单位自行报销。
(五)医药费
1.各单位在各项比赛期间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同时配备常用药品,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2.大会在比赛会场要安排必要的医药用品和配备医务人员。
二、财务管理办法
1.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及上述开支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标准执行。所有支出和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列入财务账目。
2.各项比赛、活动,各单位必须在财政审批的合法账户上进行专项收支结算。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在实施有关比赛时,路远的单位应尽量安排离比赛场馆近的宾馆入住,减少交通费。
2.各单位在组织和实施各项比赛时,裁判员、工作人员、运动员就餐,原则上以快餐为主。
3.各单位在组织和实施各项比赛时,要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时妥善保管好各项比赛器材和裁判器材。
溧阳市文广体局 溧阳市财政局
二Ο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