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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现对我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告之如下:
一、国家体育总局已于2013年1月28日通过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游泳、滑雪、潜水和攀岩。
二、为了规范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现对我市各有关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三、请没有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游泳池馆)于8月10日之前到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文体产业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逾期没有办理申请手续,擅自经营高危项目的单位,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据17号令进行处罚。
特此告知。
申请审批联系人: 蒋婕 徐晔 联系电话:0519-87922708
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7月23日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第 16 号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潜水
四、攀岩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特此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