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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根据溧政发[2005]169号《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凡具有溧阳市户籍的文艺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在地市级以上文化条线部门或艺术专业条线部门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奖(含发表、演出、展览、播映)的艺术作品(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等)及在地市级以上正式书刊发表或获奖的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故事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作者必须填写《2013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戏剧、小品等)附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故事、报告文学等)附发表在刊物上的作品以及刊物封页及目录复印件,若是获奖作品则加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出版书籍的作者需提交正式出版物文本1件。
2.凡是在往年评审获得过“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前寄送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社文科,过期不候。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87922882,15106147373,
附件:2013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申报表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11月6日
附件:
2013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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