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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交安委传[2013]7号)要求,现将我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系统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总体上有了明显改进。但是,迟报、漏报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信息倒流,处置被动,对交通运输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不仅是系统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各类突发事件日趋增多,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系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紧急突发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和矛盾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凡涉及交通运输系统的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突发信息。主要范围包括:
1、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水路运输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发生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事故;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2、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导致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事件;
3、客运站、高铁站运行中断或班次延误,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件;
4、洪水、雨雪雾、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道、乡道桥梁垮塌、道路毁坏,导致交通中断的事件;
5、桥梁、驳岸发生垮塌,导致航道中断的事件;
6、中长途客运、三级公交、出租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停运、罢运,影响人民群众出行的重大事件或苗头;
7、聚众堵塞公路,阻碍交通的群体性事件;
8、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船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露、扩散,导致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交通运输事故;
9、已在酝酿之中,可能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隐患;集体上访及其他重大信访事件;
10、其他可能或已经引起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尽快形成文字材料书面报送。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接报时间和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随着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应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进行终报,对整个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2、各单位、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局报送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渠道为:通过电话口头形式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报局办公室(电话:87268128;传真:87268111);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在网络报送后及时以电话告知。
四、严格执行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的管理单位和部门务必在初步核准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报告,严防信息倒流,并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跟踪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先通过电话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书面报送信息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
局办公室在接到报送信息后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办、政府办,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情况。
五、切实健全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应急值守。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不漏报、迟报。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凡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或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导致突发事件信息倒流,致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