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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畜牧科: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值此春节来临之际,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动物防检工作实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2月5日-2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防疫工作。每镇抽查2家以上规模养殖企业,主要检查:1、规模养殖企业防疫条件、防疫设施执行情况;2、防疫台账;3、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兽药使用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出栏报检记录等。
(一)检查屠宰检疫工作。1、检查1家肉禽屠宰厂的防疫条件及检疫操作情况; 2、检查11家生猪屠宰场,检疫员检疫是否按规范操作;3、检查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4家生猪屠宰场,主要检查屠宰场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包括消毒池消毒药水存放、人员消毒通道的使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使用等。
(三)检查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交易市场、冷库、动物产品经营加工企业、各类动物产品加工等场所的防检情况。1、检查各类场所防疫条件;2、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去向的台账;3、检查各类场所的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彭自达,狄志钢,史平芝,姜军华,陶盛,吴志洪;
第二组:谈国才,屈国敏,黄鹏,吕军锦,冯红星,万海波,谭小华,陈旭明;
第三组:潘国民,郑建高,杨银凤,冯敏,施定元,肖国兴、黄旭伟。
第一组检查溧城、戴埠、天目湖;第二组检查上黄、埭头、别桥、竹箦;第三组检查南渡、上兴、社渚。
四、检查要求:(一)明确责任,认真督查;(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三)各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小结,将书面材料交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
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工作,密切配合检查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