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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溧阳市土壤
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2]160号、苏农计[2012]14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溧阳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项目区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报送项目总结。
附件:2013年溧阳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2013年度溧阳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溧阳市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40万亩,每年产生秸秆量70余万吨。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秸秆还田,增加农田有机肥的投入,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2]160号、苏农计[2012]142号)精神,制定《2013年度溧阳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面积13.33万亩次。实现项目区秸秆还田率95%以上,项目区内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杜绝,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区内农民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购买秸秆腐熟剂给予财政补贴。
二、实施范围与规模
本项目在溧城镇、别桥镇、南渡镇、社渚镇四镇83个行政村实施,项目区主要集中在宁杭高速、扬溧高速、104国道、239和241省道等道路沿线,并与溧阳市农机局开展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县建设相结合。项目区面积13.33万亩,建立相对连片的万亩示范区1个,千亩示范片4个,示范区将树立宣传牌。
项目实施区域任务分解表
镇(区)
项目区面积(亩)
小麦(或油菜)秸秆
溧城镇
28300
别桥镇
35000
南渡镇
社渚镇
合 计
133300
三、主要技术模式
1、稻麦轮作稻麦草全量原位机械(粉碎)还田技术模式
在稻麦作物机械收割时,同步碎草处理,人工辅助铺匀碎草,并施入秸秆腐熟剂和速效氮肥,采用反转灭茬机械将秸秆直接深翻入土的技术模式。
操作步骤:
①小麦收获与秸秆处理:小麦机械化收割时,加载秸秆粉碎装置,将小麦秸秆切成8~10cm,并均匀平铺于田面,还田数量100%。
②撒施秸秆腐熟剂:在田面均匀撒施(粉剂)“鸿生源”牌微生物腐秆剂2-3kg/亩。
③施肥整地:在田面均匀施入速效氮肥,一般基肥增施尿素5~8kg/亩或碳酸氢铵15~20kg/亩。然后上浅水,用旋耕机旋耕,保证使80%以上的小麦秸秆埋入土壤中。
要求:小麦秸秆还田与栽秧相隔15天以上。
④水稻播种:正常进行水稻移栽或直播。
⑤水稻收获:水稻成熟后,收割机收割时留茬与不留茬均可,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为宜,以适度粉碎为好。
⑥秸秆处理:将稻草用拖拉机翻耕入土,还田数量100%。
⑦肥料施用:基肥中氮素化肥占总施肥量的60%以上,磷、钾全部作基肥施用。
稻草全量(碎草)原位还田技术模式在小麦播种上又细分为2种技术模式:
A模式:水稻收割前2-3天,套播小麦——水稻收割,同步切短稻草、并匀铺——施用基肥——机开沟覆土。
B模式:水稻收割,同步切短稻草、并匀铺——以反转灭茬机灭茬——小麦播种、施用基肥——机开沟覆土。
2、油菜(或小麦)秸秆沟埋还田技术模式
对收获的小麦或油菜秸秆均匀铺入田面采取旋耕、翻压等直接还田措施的同时,将多余秸秆置于本田墒沟内,通过调节碳氮比、施用秸秆腐熟剂,在高温条件下进行水沤和田间农艺活动,促进秸秆快速腐解,实现“一沟多用”。秋播时将墒沟内腐烂的秸秆挖出施入本田,用作小麦、油菜基肥或盖籽肥。
在原小麦或油菜田间墒沟内埋草→撒施基肥→灌水→机械旋耕整地→插秧→田间农艺活动→收稻→取沟中沤肥均匀撒于畦面。
①收获:适时机械收获小麦并留高茬(15cm以上)或人工收获小麦、油菜。
②适时标准化开挖埋草沟:小麦、油菜收获时对田内原有墒沟进行适度加工,一般沟深20cm、沟宽20cm,沟间距10~15m,人工或机械开沟均可,每亩挖沟工作量4~6m3。
③施用秸秆腐熟剂:对秸秆均匀撒施“鸿生源”牌微生物腐秆剂(粉剂)2-3kg/亩。
④掌握适宜埋草量:墒沟埋入秸秆量以100~150kg/亩为宜,埋草高度一般比田面高出10-15cm左右。
⑤调节碳氮比:在沟内埋入秸秆时,增施适量速效氮肥,调节碳氮比至20~25:1,一般增施碳酸氢铵15~20kg/亩或尿素5~8kg/亩。
要求:秸秆还田与栽秧相隔15天以上。
3、油菜免耕摆栽稻草覆盖全量还田模式
水稻收获后,免耕板茬摆栽油菜,油菜行间覆盖稻草,并施入秸秆腐熟剂和速效氮肥,然后起垄开沟,沟土压实稻草。
①作畦:油菜移栽前将第一畦的稻草搂起,放在田边,然后按畦宽90cm、畦沟宽30cm的规格进行作畦。
②取土:将畦沟里的土,按15cm宽的标准挖出后,分别放在相邻两畦畦面的畦沟边缘,并尽量保证土的块状结构。
③施肥:在作好的畦面上施入基肥。
④移栽:将油菜苗排在畦边的土块边,间距15—18cm,使油菜苗根部贴于土面,然后用小土块压住根部。小苗可摆2棵。
⑤覆草:将第二畦的稻草覆盖在移栽好的第一畦油菜中间。主要采用人工理草铺放,将秸秆均匀覆盖在土壤表面,整齐摆放和散乱铺放皆可,应掌握“地不露白,草不成团”原则。
⑥施用秸秆腐熟剂:对秸秆均匀撒施“鸿生源”牌微生物腐秆剂(粉剂)2-3kg/亩。
⑦清沟覆土:将畦沟土取出,均匀覆盖在油菜行间的稻草上,待冬季土壤冻酥后,人工敲碎压实秸秆。
4、秸秆堆腐还田技术模式
将秸秆通过加入秸秆腐熟剂、速效氮肥等腐熟物质,人工堆积发酵成肥作为后茬作物基肥的一种还田技术模式
①选择距水源较近,运输方便的田边(田埂)作为堆腐场地。
②堆20cm厚秸秆,撒施一层秸秆腐熟剂和速效氮肥;再堆20cm厚秸秆,再撒施一层秸秆腐熟剂和速效氮肥,堆高一般控制在1.0-1.2m,堆长以秸秆量为准;
③调节秸秆水分,秸秆水分约60%,一般以手握材料有液滴出为宜;
④秸秆堆覆盖塑料薄膜,并四周封严压实;
⑤为防止秸秆堆倒塌,在秸秆堆两端打桩、堆顶压线固定。
目前全市拥有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493台,300亩/台·季,作业量合计达15万亩。
四、项目补贴内容
本项目对农民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每亩补贴15元,项目总补贴资金20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秸秆腐熟剂。秸秆腐熟剂购买由省级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如通过公开招标使秸秆腐熟剂产品价格降低的,多出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实施面积。
五、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省耕保站具体组织,项目县(市、区)承担实施。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要求,省级统一组织各项目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分工,责任到人。项目区保持实施地点相对固定,同一地块实施跨度3年以上。
2、招标采购秸秆腐熟剂。按照公开竞争、择优选用原则,由省级统一招标,确定所需秸秆腐熟剂的生产厂家、规格、价格。项目县与中标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和责任,并报省耕保站备案。2013年度溧阳项目区中标企业为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层层开展宣传培训。省耕保站负责对项目县技术骨干进行培训;项目县土肥站负责对项目区各镇、村农技员及科技示范户、种粮大户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印发秸秆腐熟技术应用明白纸到农户或技术手册。
4、分发秸秆腐熟剂。由市农林局(土肥站)组织项目区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明确项目实施区域、秸秆腐熟剂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享受补贴农民名单等,并对补贴农户登记造册。
5、试验示范与效果监测。由市土肥站组织开展有关秸秆腐熟剂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等。建立相对连片的万亩示范区1个,千亩示范片4个,并定点选择5个典型地块观测项目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撰写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六、工作进度
1、2012年12月-2013年4月,分级组织培训。采取三级培训,即省级对县(市)培训,县(市)级对镇、村技术员和种田大户培训,镇、村对项目区农户进行培训。
2、2013年4月,省级统一组织秸秆腐熟剂招标,确定供货企业与产品,签订供货合同。项目县(市、区)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镇、村负责人和农技人员对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补贴农户登记造册。
3、2013年5-6月,多形式组织推广小麦、油菜秸秆腐熟技术,对补贴农户分发腐熟剂和明白纸,并进行公示。同时开展秸秆腐熟剂试验示范,建立秸秆腐熟剂应用万亩示范区和千亩示范片。
4、2013年6-10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6、2013年10-11月,调查、总结秸秆腐熟剂推广应用效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七、监督管理
1、合同管理。省与县(市)农林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2、监督检查。项目县(市)农林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
3、验收抽查。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项目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县自验和省级验收工作,确保通过部级检查验收。
4、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产品质量抽查。省农委和县(市)农林局对中标企业供应的秸秆腐熟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的样品委托农业部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签订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处罚,并予以通报,三年之内不得参与竞标。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