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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科站:
为切实学习、宣传、贯彻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落实省农业委员会有关学习要求,现特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希相关科站结合工作实践,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水平。
溧阳市农林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