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3-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3〕19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3-05-31
发布日期:
2013-05-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人口计生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深化便民维权,有效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人口计生〔2013〕19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口计生办: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深化便民维权,有效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根据常州
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和《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人口计生委【
2013
】
25
号),及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人口计生委【
2013
】
21
号)文件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新要求,
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效率高、服务优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切实增强,执法方式不断改进
,
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有利于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的长效机制,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活动步骤
“提升年”活动从
2013
年
5
月开始,到
2014
年
2
月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5
月上旬)
市人口计生局制定“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
(二)能力提升阶段(
5
月中旬至
12
月上旬)
各镇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市人口计生局将结合全省“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中期评估、常州及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比、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对各镇“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3
年
12
月中旬至
2014
年
2
月)
各镇对“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各镇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对在“提升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镇(区)和个人纳入年终评先评优。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
、准确理解和适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和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是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基础和关键。各镇要加强学习,认真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保证具体执法中各实体性条款适用不出错、不走样。坚持具体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请示报告答复制度。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常州市有关政策规定,
进一步完善我市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溧阳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2
、规范执行和使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以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行使作为重点内容,严格按照省、常州市统一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步骤、方法和期限开展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管理执法卷宗。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开展集中案卷评查,积极探索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现场评查,将书面评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与走访行政相对人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和水平。
今年,按照上级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执法案卷的
40%
,
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
100%
。
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查工作,
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
3
、推进合理行政和文明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常州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建立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审批(登记)事项、企业不履行奖励政策等行为,通过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事项走(回)访等方式,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类的投诉举报数量较去年下降
20%
以上。运用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等方式,充分告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使,提升执法的正面导向和效果。重视
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群众隐私权的保护,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和政(事)务公开和公示制度。
坚决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纠正自由裁量运用不当显失公正行为。
4
、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调解制度》和常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特别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今年,各镇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5
、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再生育审批、公民证件一站式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系统,实现与“三合一”平台的对接;
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逐步实现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等数据的便民查询和实时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全力推进
“常州市出生人口生育属性动态监测系统”,
大力实施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对象核查工作,
切实加强违法生育的查处
。
(二)维护群众权益,在深化便民维权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
、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
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加大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网上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办证、“双独”家庭申请再生育审批、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等难点问题,群众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投诉举报明显下降。
7
、创新和拓展计划生育办事形式。探索推行在计划生育有关事项办理中的近亲属委托办理、村级代理办理、主动上门办理和告知预约办理等形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行网上办理,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咨询、求助等服务事项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8
、强化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完善“世代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全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群众维权窗口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
12356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保证热线专线专用、线路畅通,加大热线接听情况的监督和通报。
深化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促进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加强,推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9
、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加大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力度,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完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逐步兑现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
加强税务代征工作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教育培训,在加强队伍建设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0
、提升法制宣传实效。
推进人口计生“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学法、培训等各项制度,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服务的能力。开展各类形式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依法生育、依法维权的意识,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环境。
11
、提升队伍培训成效。
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特别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12
、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提升年”活动是人口计生部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上新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克服当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能力跟不上、执行不坚决等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各镇要结合实际,抓住再生育办理、计划生育其他相关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关键,查找本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清理和整顿,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能力。“提升年”活动要与人口计生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兼顾,互为补充,相互融合,整体推进。
(四)建立机制,着眼长远。
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镇要着眼长远,围绕“提升年”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树立示范典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规范,逐步建立具有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特色,推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附件:
1.
溧阳市
“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安排表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
年5
月31
日
附件
1
溧阳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文艳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丛瑞娟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云芳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张玲娣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吴圣芳
政策法规科科长
史益颖
办公室主任
谢逸娣
宣传科科长
张春仙
规统科技科科长
晏
俊
规统科技科副科长
杨谷丰
规统科技科副科长
李
琳
监察室副主任
朱
洁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史嘉翼
政策法规科科员
强科明
政策法规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安排表
活动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立再生育审批、公民证件一站式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信息运用系统
,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5
月份起
简化证件办理工作
制定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制度
5
月份
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
落实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工作
5
月份
修订《溧阳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对人口计生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修改
5
月份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提升法制宣传实效,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6
月份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
生育审批(登记)事项
,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对
企业不履行奖励政策的行为
加强税务代征
6
至
8
月
强化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以开展岗位知识培训为抓手,提升全市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和群众维权窗口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6
至
10
月
迎接常州市“三创”验收
迎接常州市对
诚信计生示范市、依法行政先进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进行考核、验收及表彰
9
至
12
月
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
结合“
12.4
”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公益金、特扶金申报发放等政策宣传和公示
12
月份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以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内容为主进行案卷评查,
集中评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
不定期
信访维稳督查
开展信访工作通报,认真执行各项信访制度,落实好以特扶和一次性奖励对象为主的维稳工作,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通报
不定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