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事项提示
(三)轻微违法警示
(四)重大事项走(回)访
附件4: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轻 微 问 题 警 示书人口计生警字( )第 号:我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你(们)存在下列第 项行为:1、目前怀孕不符合再生育政策;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且女方已怀孕;3、男女双方均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但生育时未领结婚证;4、夫妻符合江苏省照顾生育政策生育时未领取生育证;5、其他情形()。现要求你(们)在收到本警示书后,依法予以纠正。如果符合生育条件的,请在 年 月 日前提供。如果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孩子,本机关将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联系人: ;电话: 。收取人(签字)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附件5:行政指导情况个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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