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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托儿所、幼儿园,各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集体儿童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及评审要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
二、评估时间
10月中下旬。
三、评估对象
1.部分2010年评审确认的托儿所或幼儿园;
2.2012年评审未确认的托儿所或幼儿园;
3.2013年新开办已申报评审的托儿所或幼儿园。
四、评估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现场察看、民意测验等方法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单位和评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请全市所有托幼机构一式两份填好“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主要指标情况”(见附件2),一份自留作台账,参与今年评审的单位将另一份在评审时上交市检查组,未参与评审的单位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二)各评审单位要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好2012年、2013年卫生保健台账资料备查,台账统一按《常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资料索引》整理。新生入托入园、工作人员体检率要达100%,儿童入托入园体检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于9月25日前完成,新上岗职工体检于9月底完成。
(三)要求晋升示范或一类的单位填写《常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申请表》(见溧卫〔2008〕104号文),于9月28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四)各镇卫生院的儿保医生要积极参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五)对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3.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5.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附件:1.2013年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日程安排表
2.托幼机构基本情况
3.上一年度主要指标情况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