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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现就2013年度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考核组织
市安委会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各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对各镇(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镇(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为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用扣分和加分方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抽查或半年度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定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发生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能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较大幅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次加2分。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受到常州市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三是在溧阳市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在常州市范围内加1分,最高加2分;五是镇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的,加2分。
四、考核奖惩
1.适当安排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资金,用于对成绩突出的镇(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各镇(区)政府也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建立奖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相关镇(区)要加强督促整改;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通报。
3.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将企业标准化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向发展改革、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对企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相挂钩,实行浮动制度。
5.实行评先评优挂钩制度。一、二级标准化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不达标企业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的候选人。
五、考核时间
具体由市安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计划,按序时进度进行。
六、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方法、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有效抓手、是落实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镇(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细则》要求,确保目标管理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各镇(区)要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各考核负责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认真组织考核,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委托执法、企业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作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各镇(区)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持续推进的有效办法,依据《细则》,对照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要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附件: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溧阳市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