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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溧阳市2013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2013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6日
附件
溧阳市2013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春节过后,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经营,为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林、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深入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检查安排
本次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2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镇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第二阶段:政府部门巡查阶段(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8日)。各镇(区)、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认真制订本镇区本行业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13 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工作漏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职责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区)全覆盖检查、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镇(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二)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安全检查;
(四)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企业安全检查;
(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六)市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七)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八)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于2月22日前报市安委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格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突出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自查自报体系,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员上岗前培训,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注重实效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确保直管行业大检查工作实效的同时,要认真配合其他部门大检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及时总结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大检查情况于3月6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适时组织市监察局、市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对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陈安琪 联系电话:87037603
传真:87288520 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