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隐患排查统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市16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经排查,目前全市仍有16项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这些隐患时刻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各隐患单位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隐患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制定方案,认真整改。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整改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方案,坚决做到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在隐患整改期间,责任单位必须强化领导,统一部署,明确措施,确保安全;凡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业整顿。相关镇(区)要强化督办,依法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督查,加强调度,及时验收,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责任单位,由相关镇(区)督办,市安委办全程跟踪监督和验收销号。责任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患一档”, 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重大隐患整改过程管理。整改期间,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现场,加强业务指导,保障整改过程安全。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责任,统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重大隐患整治,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办理销案手续。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其所属镇(区)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重大隐患整改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10月底,各镇(区)和隐患涉及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坚决整改到位。凡到期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镇(区),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责任单位请于4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整改结束后7日内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企业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