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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前正值建筑工程生产旺季,为切实做好建筑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包括建筑市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察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涉及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公用事业施工三大方面。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管理方面。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文明施工方面。主要查看施工现场围挡、材料堆放、职工宿舍是否符合标准,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场区道路是否硬化等。 (三)现场隐患排查方面。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临时用电、脚手架、深基坑、道路沟槽管线开挖方案及围栏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实行重点监控,是否做到“重患必停”。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实行了备案及安拆告知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六)监理企业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查看是否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是否有安全监理日记,有无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记录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检查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4月25日。 (一)自检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自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隐患整改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予整改的,要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逐步形成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时整改到位。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设备,要依法坚决停止施工和使用,该拆除要坚决拆除。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区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3年4月25号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吉瑞 联系电话:87037607
传真:87288520 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