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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根据公安部交办线索,常州市公安局组织溧阳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案件。通过对该案的深入侦查,发现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存在严重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民爆物品的流向监管存在“断链”现象,导致民用爆炸物品的截留、私藏和流失到外省市;二是以硝酸铵类复合肥替代炸药爆破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民爆作业人员素质不高,极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四是部分镇(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还不到位。
综上所述,为切实有效地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公安部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丢失、不被盗、不炸响”的三不目标,市安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规范实施民爆物品“四统一”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2008年市政府第5 号文件《溧阳市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任何矿山宕口都必须由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矿山宕口不得自行组织爆破作业。根据公安部出台的《爆破作业等级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爆破公司是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爆破作业中的一切法定责任。因此,请相关镇(区)政府和部门围绕市政府要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内容,务必把我市矿山宕口统一爆破作业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镇(区)和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过程中,注意发现矿山宕口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等流向环节中的安全管理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从而形成政府和部门监管民爆物品安全的整体合力。
三、整顿硝酸铵类复合肥市场秩序,源头遏制“私制”爆炸物问题
用硝酸铵类复合肥“私制”爆炸物替代爆药使用的问题在我市矿山宕口十分突出。多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几经整治和打击,但始终未能杜绝。而且近两年来随着我市矿山关闭,许多矿山经营者外出投资开矿,发生了多次“私制”爆炸物的外泄行为,两年中溧阳共有12人次被外省市公安机关查处,给我市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次上黄的案件就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溧阳被省公安厅列为民爆物品管理重点地区。鉴于目前我市民爆物品管理的严峻形势,要真正有效解决“私制”爆炸物的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整顿规范硝酸铵类复合肥市场管理秩序。因此,相关镇(区)政府一定要组织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本辖区内市场的经营情况,按照农资相关管理要求整治规范。发现“私制”爆炸物的线索,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打击。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摸清掌握本区域销售、买卖、运输硝酸铵类复合肥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要掌控可能“私制”爆炸物的重点人头,为下一步的查处打击提供侦查依据。
四、加强民爆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重点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和运输押运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这类人员的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公安机关要严把政审入口关,市安监局、公安局要围绕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上岗前的政策、法律和安全教育培训,从严强化日常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真正把我市民爆作业人员管理教育成思想意识和素质都过硬的队伍。由于这支队伍都是在镇(区)的矿山宕口作业,因此,相关镇(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山资站或民爆站的管理优势,实时监管这些人员在矿山宕口的行为,防止民用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和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同时,专业爆破公司要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装备技术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行为,确保爆破安全生产。
以上通知请相关镇(区)政府和部门严格遵照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