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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3-000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3〕42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3-05-31 发布日期:2013-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安监〔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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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2013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保持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安监〔2013〕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改善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状况,有效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溧阳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13年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关闭工作。

(二)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非法建设项目及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严格安全许可,坚持对开采规模小于50万吨、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露天矿山,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未在规定时间申请或到期未办理延期的企业的安全监管。

(五)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并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及指导服务工作。

(六)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宣贯活动,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

(七)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坚持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的原则,根据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定期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自评。

(八)强化爆破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与采掘施工企业签订爆破安全协议,完善爆破设计方案、爆破说明书,安全设计方案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爆破警戒,按规定使用爆破信号。

(九)加强机械化作业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各项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危险区域设置合格的路挡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作业要设置良好照明。

(十)改善破碎系统管理。矿区配套的破碎场所的设备运转部分及皮带均要设置安全护罩,各操作平台、梯子及坑池要设置防护栏杆。破碎场所的设备检修要实行挂牌检修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3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阶段(5月底前):各镇(区)安监站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拿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学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7月):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检查阶段(8月—10月):各镇(区)安监站对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督促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整改落实。

(四)市安监局督查阶段(11月—12月):市安监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镇(区)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强化责任。各镇(区)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跟踪落实治理,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跟踪督查,确保成效。各镇(区)安监站对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着力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形成指导所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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