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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3-0004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3〕41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3-05-28 发布日期:2013-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监〔2013〕4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决定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起分镇(区)逐一组织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建材、木制家具制造、铸造、电镀、铅酸蓄电池等工矿商贸行业,以及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检查人员

由市安监局组织,由局职业健康科一人、监察大队二人及职业卫生专家一人,各镇(区)安排一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是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并做到主要制度上墙,职业危害因素警示告知卡和重点岗位操作规程要张贴醒目。

(二)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与管理情况。

(六)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七)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八)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每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九)职业危害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情况。

(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应急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

(十一)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还需检查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现状评价。

五、检查要求

(一)各镇(区)安监站要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通知被检查企业和检查组安排的相关事宜,并参与检查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卫生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要全面掌握检查标准,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严把检查关;要明确检查工作重点,突出企业生产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帮助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做到不走过场、不存遗漏。

(三)要严肃执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乃至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附件: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8日       

 

附件

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行业分类

所属镇区

主要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标  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

人员、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查看有关文件、询问有关人员

管理制度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文件、资料

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查看文件、资料,并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查看文件、资料

教育培训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查看有效证件

从业人员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现场询问核对

作业场所

基本要求

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检查

防护设施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现场检查

作业环境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查阅检测报告

卫生设施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应急防护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防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定期检测,并保证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三同时手续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查、验收。

查看文件

职业病

危害申报

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看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

检测与评价

委托检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查看服务合同及检测报告

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查看服务合同及评价报告

职业病

危害告知

警示告知

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现场检查公告设置及公告内容

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防护用品发放帐目、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

健康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事故应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查看体检报告、抽查核对

职业危害事故

职业病、职业

卫生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查看相关记录

检查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版》规定,我市涉及职业危害严重行业主要有:采矿、建材、木制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化学品制造、铸造、电镀、炼铁炼钢、铅酸蓄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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