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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各镇(区)要全面落实镇(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汛期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专责,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并落实好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到位、更扎实,确保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危化品安全监管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针对汛期高温、雷电多的特点,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和防暑降温工作。要督促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危化品使用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严禁存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要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防范
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险情监测,及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加强对采沙、取土等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乱挖滥采行为,确保堤防及桥梁工程的安全;对因采沙、取土造成的容易导致滑坡、崩塌的深坑,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回填,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控。
(三)突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教育部门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的检查,防止基础变异,墙体松软,校舍坍塌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告诫学生汛期安全应注意的事项,引导学生不到禁泳的湖河、池塘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对夏令营等活动的组织,一定要周密计划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道路危险地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路面踏实平整,凡出现路面凹坑、塌陷、窨井盖缺损等要及时修复和补充。在隐患消除之前,要果断采取慢行、拦停、扣车、封锁区间等强制性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市政公用设施要认真检查供气、燃气、供电、光缆、排污等管网的安全状况;水利、农委、商务、旅游、安监、质监以及冶金、电力等部门和行业领域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对非法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和关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要严厉制止和查处,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汛期值班,确保靠前指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汛期工作情况和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市安委办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督查抽查。
联系人:陈安琪,联系电话:87037603 。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