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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3-0006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2013〕35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3-09-13 发布日期:2013-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溧安〔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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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现就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镇(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各镇(区)、市各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际,针对节假日期间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路(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要突出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健康、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校园、校车、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电力、冶金、建材、水泥等行业和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严格落实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及通讯和交通工具,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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