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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统发[2013]3号
各镇(区)统计站,市各有关部门,局队有关科室: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常州市统计局《》的精神,常州市统计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市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内容
从3月下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市三上企业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检查:
1、企业承担的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报表名称、上报频率(月报、季报、年报)。
2、各表种填报人员持证上岗相关信息。
具体见附表。
二、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3月20日—4月10日,镇(区)统计站及局相关科室布置各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一览表形式报至统计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1日—5月10日,市统计局组织局队相关科室,按照“三上企业”20%的比例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一览表汇总后上报常州统计局;
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各镇(区)统计站、各有关部门、各直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常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人教处及教育中心联合抽查。
希望各镇(区)、直报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比例作为规范和促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扎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并对市局抽查中所发现的统计人员无证上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及统计人员持证情况一览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抄 报:常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