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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溧阳市审计局
2013年5月23日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全
面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江苏省审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根据
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等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上级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及委托项目、领导交办项目、我局统一安排或组织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指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
上报、下达、执行、调整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局党组负责领导并协调局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工作。
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和管辖范围进行编制。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体现科学性、前瞻性、衔接性、可行性、创新性、开放性,服从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要求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采用文字和
表格相结合的形式。
文字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项目名称、审计目标、重点内容、执行单位、实施时间、完成时间等。
表格部分主要包括:执行单位(部门)、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完成时间、审计报告时间等。
第七条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局党组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研究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提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确定重点审计事项。
(二)各业务科室根据计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及要求,围绕重点审计事项,开展审计事项立项调研,进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围绕拟审计事项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年度审计项目立项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局综合法规科。
(三)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业务科室应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计划,并报送综合法规科。
(四)局综合法规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政府交办以及各业务科室的立项建议,结合局实际情况,本着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的原则,预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请局党组审议。
(五)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
审计项目计划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
第八条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对同一单位只安排一次审计或
审计调查;确实需要对同一单位实施不同审计项目的,可同时进点,同步实施。
第九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确保按时完成,不
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程序:
(一)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填写《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审批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
(二)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综合法规科备案。
(三)综合法规科汇兑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经局长审批后,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
(四)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的进度实施审计项目,每季度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表》,分别于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跟踪表报送综合法规科。
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项目的,应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延期完成申请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综合法规科备案。
第十三条 综合法规科结合动态跟踪表及延期完成说明书等有关情况,每季度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审计项目计划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法规科应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组织实施、实施效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审批表
2.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表
3.审计项目计划延期完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