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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67/2013-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审办〔2013〕14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2013-05-23 发布日期:2013-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科室:《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溧阳市审计局2013年5月23日
关于印发《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审办〔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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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溧阳市审计局

2013年5月23日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溧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全

面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江苏省审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根据

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等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上级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及委托项目、领导交办项目、我局统一安排或组织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指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

上报、下达、执行、调整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局党组负责领导并协调局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工作。

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和管辖范围进行编制。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体现科学性、前瞻性、衔接性、可行性、创新性、开放性,服从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要求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采用文字和

表格相结合的形式。

文字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项目名称、审计目标、重点内容、执行单位、实施时间、完成时间等。

表格部分主要包括:执行单位(部门)、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完成时间、审计报告时间等。

第七条   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局党组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研究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提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确定重点审计事项。

(二)各业务科室根据计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及要求,围绕重点审计事项,开展审计事项立项调研,进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围绕拟审计事项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年度审计项目立项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局综合法规科。

(三)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业务科室应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计划,并报送综合法规科。

(四)局综合法规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政府交办以及各业务科室的立项建议,结合局实际情况,本着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的原则,预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请局党组审议。

(五)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

审计项目计划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

第八条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对同一单位只安排一次审计或

审计调查;确实需要对同一单位实施不同审计项目的,可同时进点,同步实施。

第九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确保按时完成,不

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程序:

(一)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填写《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审批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

(二)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综合法规科备案。

(三)综合法规科汇兑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经局长审批后,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

(四)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的进度实施审计项目,每季度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表》,分别于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跟踪表报送综合法规科。

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项目的,应填写《审计项目计划延期完成申请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综合法规科备案。

第十三条 综合法规科结合动态跟踪表及延期完成说明书等有关情况,每季度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审计项目计划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法规科应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组织实施、实施效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审计项目计划调整审批表

     2.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表

     3.审计项目计划延期完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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