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153号,附件1)文件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2013〕6号,附件2)以及常州市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对定制式义齿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定制式义齿产品的行为。
二、检查范围
定制式义齿产品主要指固定义齿及活动义齿两类,包括贴面、嵌体、冠、桥、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等产品(不含种植体、颌面赝复体)。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包含“口腔科”的医疗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3年3月1日—3月25日
四、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2〕153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定制式义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包含“口腔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1、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2、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3、医疗机构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