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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溧阳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
溧阳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保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我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职责,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积极探索运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信息化监管手段,以关系百姓民生、社会关注焦点和申诉举报集中的服务领域行业为切入点,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查违法案件,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督导企业认真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通过对全市重点服务行业的规范,使服务行业自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费投诉和申诉明显降低,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重点 结合属地监管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以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金融服务、装饰装修、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快递运输、婚庆、摄影、餐饮、节庆、展销会、健身等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投诉推诿或拒不处理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开展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查主体资质,纠正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规范登记标准和程序,规范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行为。针对有关服务领域无照经营问题,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公共服务企业等为重点领域,以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监管科、登记注册科。 2.查经营行为,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服务领域经营秩序。对市场巡查中发现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共服务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的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限期整改等手段,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查处,必要时给予曝光,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公开服务承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经检大队。 3.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条款,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检查、审查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对利用合同欺诈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备案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 4.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知情权。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内部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监管科。 5.查消费者申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申投诉处理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受理管辖的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申诉,各级工商部门要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和快速反馈。责任单位:消保科。 6.查12315“五进”落实情况,纠正服务站“空转”现象,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力度,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公共服务企业的覆盖面,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履行服务公示承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保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分局、消保科、登记注册科、经检大队、监管科、市场合同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消保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和建设“诚信溧阳”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工商形像。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局消保、登记注册、经检、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业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同时,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四)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对专项行动进展动态和工作经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并分别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市局消保科报送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工商系统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工商系统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