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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溧政发[2013]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溧阳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1月25日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为规范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10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日常管理
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溧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溧阳质监局)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编制评审计划,撰写评审报告。
(二)专家评审组由质量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
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精通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行业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深入的了解。
三、评审依据
(一)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二)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三)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1、发布通告。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公布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2、申报主体。溧阳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独资、控股组织)。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因质量违法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无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无由于企业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6)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应获得省、市质量管理奖或其主导产品、服务应获得省、市名牌称号(特殊行业或产品除外);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溧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5)项需提供三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5、提交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报溧阳质监局。
(二)资格审查
溧阳质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单位名单。
(三)资料评审
1、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单位进行资料评审,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专家评审组组长汇总专家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单位。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单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
1、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单位商定实施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
2、专家评审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查、准则测试、案例评估等形式,对受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经专家合议后向受评单位反馈现场评审情况。
3、专家评审组组长在结束现场评审后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六)审议公示
1、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确定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2、对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进入公示名单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综合评价结果。
3、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溧阳市市长质量奖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4.经公示通过的溧阳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公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不递补获奖候选名单。
五、评审监督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内容包括:评审行为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受评组织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等。
六、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