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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七号)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二十二号),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2012〕129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环办〔2012〕358号)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常环防〔2012〕70号)的要求,指导全市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次调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摸清我市化学品生产现状为重点,了解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为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
(二)调查目标
通过本次调查, 摸清我市化学品生产及有关环境基础信息,建立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数据库。为确定我市化学品生产重点区域和行业、了解化学品生产种类和产量、定期排查新化学物质等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具体调查目标如下:
1、基本掌握生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2、初步掌握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特征等情况;
3、初步了解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等情况;
4、建立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
二、调查原则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我局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调查工作部门和人员,落实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逐级落实,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全面调查,突出重点。本次调查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次针对化学品的摸底调查,重点查明制造化学品的企业及其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3、加强监督,保证质量。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督导,逐级审核,按照有关质量控制要求,对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组织形式与任务安排
(一)组织形式
市环保局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调查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有市环境监察大队、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管理科、科技与计划科、市环境监测站、宣教法制科、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
(二)工作任务
1、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培训。结合溧阳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负责环保部门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市环境监察大队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管辖区域内生产化学品企业的培训工作。
2、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市环境监察大队筛选确定调查企业名单,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联合对名单进行本级复核。在确定调查企业名单时,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如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登记、环境统计、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等工作掌握的已有企业名单。同时还应协调本地安监、经信、质检、工商、海关等,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筛选。
3、指导企业填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发放企业调查表,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写,按时报送。
4、数据审核及上报。市环境监察大队要根据市局有关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要求认真审核数据,合格后方可上报。
5、编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在市环境监察大队提交数据和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市环保局编制溧阳市化学品生产及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6、调查资料的保管与使用。市环境监察大队应妥善保管调查企业的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资料。调查所得资料仅用于掌握全市化学品生产及环境情况,不与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挂钩。
四、调查实施安排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2年。
(二)调查范围
1、区域范围
溧阳市域范围。
2、企业范围
(1)调查企业范围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中相关子类下制造化学品的现有企业;
(2)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调查范围;
(3)在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有:
1、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位置、行业类别、规模等信息;
2、生产的化学品情况,包括化学品名称、危害性、产量、成分、使用的原辅料等信息;
3、原辅料情况,包括原辅料的种类、使用量、危害性、储存情况等信息;
4、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等信息。
具体调查内容见《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四)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分为部署与培训、实施与指导、审核与上报和总结与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2012年12月,部署与培训
成立溧阳市化学品生产调查企业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部署调查工作。
2、2013年1~4月,实施与指导
根据省、常州市实施方案和《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指南》开展调查工作;于2013年1月14日前确定本辖区调查企业名单并上报常州市环保局,根据常州市环保局核定名单指导企业填报《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统计报表》,企业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调查数据。
3、2013年5~6月,审核与上报
2013年6月10日前各环境监察中队完成辖区内企业调查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及局管理科负责数据的最终汇总和分析,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4、2013年7月~2013年11月,考核与总结
迎接上级环保部门抽查和考核,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调查工作考核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2013年6月11日-2013年6月30日,由市环境监察大队联合管理科对调查表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包括企业填报率和填报正确率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将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评优创先挂钩。
五、质量控制和监督
1、数据审核原则及方法
各环境监察中队应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询问、与日常监管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进行数据审核。
市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局管理科成立考核组,对全市化学品环境调查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2、数据验收要求
各环境监察中队对报送数据质量负责,数据全部合格方可上报。对于不合格调查表份数高于(或等于)10%的中队,不合格的调查表将退回,并予以更正;对于不合格调查表份数超过20%的中队,该中队上报的调查表将全部发回,并重新填写。
六、报告编写要求
市环境监察大队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本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调查工作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机构、组织形式、部署培训、调查对象的清查与确定以及主要调查过程和时间安排。
2、实施与成果:介绍本市的调查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总结在获取化学品基础信息、加强溧阳市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能力建设与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
3、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对调查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及特色进行总结,分析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4、下一步工作设想:结合调查结果,分析本市面临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形势,提出对本辖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设想。
5、结论与建议: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得出调查工作的基本结论,以及对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建议。
6、附录:将本辖区调查数据汇总情况附于报告之后,包括综合年报表(综化101、102、103、104、105表)、化学品生产企业明细表、产品明细表、产品中化学物质明细表和原(辅)料明细表。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