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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昕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瑞昕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溧阳市南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年产36万吨热镀锌板)在溧阳市南渡镇金山路8号(南渡镇工业集中区镇南片区)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成熟生产工艺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强化水污染防治
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管网采用明渠、污水和循环水管采用压力明管。所有集水池、管道确保做到防渗漏。
项目建设水循环系统一套(循环量不小于125吨/小时),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须全部进入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循环更换水全部用于车间清洗用水;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锅炉用水。
项目须建设不小于74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不小于185m³的事故池兼消防尾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与锅炉弃水一起全部回用于车间清洗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
酸雾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酸液回用于生产中酸洗工序配酸用水。
项目废水处理站须配套建设能力不小于220吨/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一套(由隔油+中和+沉淀固液分离工艺组成);酸洗后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等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进行部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70%),排放废水排至南渡镇南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远期待园区管网接通至溧阳市南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执行溧阳市南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污水与其它生活污水进入新增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南渡镇南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远期排放标准参照上述工艺废水排放标准执行。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废气污染
酸洗槽须密闭,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水喷淋和酸雾净化塔碱液喷淋处理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冷轧工序产生的皂液挥发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建设的油雾收集净化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表2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热镀锌生产线中镀锌工艺产生的含锌废气集中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经建设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表2二级标准后可与热镀锌炉燃烧废气一起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所有燃烧加热过程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燃料,燃烧废气必须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II时段二类区标准。
采取措施(密闭管理、场地硬化、绿化等)加强对退火工艺、酸洗工艺、盐酸和液氨储罐区及运输、装卸料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其它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废气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油烟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应标准限值;
3、加强管理,控制噪声污染
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厂区西、北部尽量作为办公和生活房场地,北厂界噪声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其它厂界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废脱脂剂、废皂化液(油)和废水处理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锌渣、锌灰、锌尘和废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分子筛和废布袋须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钢边角料、不合格钢卷必须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场地雨水须经沉淀后排放;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以盐酸、液氨储罐为中心向四周100米和以冷轧、热镀锌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米所形成的包络线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任何对废气和噪声敏感的建筑,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保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拆迁工作。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氨等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方案,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必须建设高度大于50厘米的围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将意外事故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烟(粉)尘2.069吨/年;SO22.878吨/年;NO213.478吨/年;非甲烷总烃0.153吨/年;氯化氢1.235吨/年;氨气0.47吨/年;锌尘0.01吨/年;
(无组织):烟(粉)尘0.054吨/年;非甲烷总烃0.27吨/年;氯化氢0.05吨/年;氨气0.7吨/年;
近期废水总排放量为32284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3.228吨/年;SS 2.26吨/年;NH3-N0.484吨/年;TP0.016吨/年;石油类0.161吨/年;动植物油0.323吨/年;
远期废水总接管量为32284吨/年,水污染物接管量为:COD 6.026吨/年;SS 4.893吨/年;NH3-N 0.32吨/年;TN 0.448吨/年;TP 0.038吨/年;石油类0.168吨/年;动植物油0.255吨/年。排放量在溧阳市南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内平衡。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增设废气排放口4个,雨水接管(排放)口、废水接管(排放)口维持原有各1个,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各一个;废水接管(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雨水接管(排放)口、危废堆放场所须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我局联网。
三、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实施内容、排污状况、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