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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第二期增资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函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做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和溧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第二期增资锂离子生产项目(年产1800万个锂离子芯,电池组模块15万个)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际或国内最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确保一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强化水污染防治。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接入园区的污水管网由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排水、冷却水强制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溧阳市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
须建设不小于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与一期项目共用),厂区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接入园区雨水管网集中排放。
所有集水池、集水管网及接管管道,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防渗测试,确保做到防渗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废气污染。
项目生产过程极片烘烤工艺过程产生的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回收NMP,不凝气体采用蜂窝沸石吸附转轮装置进行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效率不得小于98%,处理后的排放强度不得超过3.78KG/H。
极片烘烤及其它燃烧加热过程必须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废气均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废气中的烟尘、SO2、NOX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II时段二类区标准。
采取措施(密闭管理、场地硬化、绿化等)加强对加料称重、焊接等工艺过程和物料存储、运输、装卸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管理,控制噪声污染。
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割、辊压、制氮、冷冻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厂界噪声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废浆料、清洁纸、废胶纸必须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电极、废部件和废电池芯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回收后综合利用;废铜箔、铝箔必须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手套、口罩作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须接入溧阳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由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场地雨水须经沉淀后排放;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
6、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基准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任何对废气和噪声敏感的建筑。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厂界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和有机废气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方案,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厂内须建设不小于200M3事故应急池;NMP等物料储存(罐)区必须建设高度大于0.5M的围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将意外事故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1.11吨/年;SO21.73吨/年;NO22.235吨/年,总量指标须在溧阳经济开发区内实施平衡,NMP核定排放量指标为0.34吨/年。
废水接管量为20680吨/年,水污染物接管量为:COD 6.2吨/年;SS 4.13吨/年;NH3-N 0.72吨/年;TP 0.04吨/年。排放量为0。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增设废气排放口5个,雨水接管口1个、废水接管口1个、固废堆放场所一个(雨水、废水接管口和固废堆场可与一期共用)。废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雨水排放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每季度1次)向我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实施内容、排污状况、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