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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
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报送的《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一期工程溧高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做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工程选线合理。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公司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该项目(溧阳段)。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管线施工中采取环境影响较小的方式穿越河流、公路等,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2、在定向穿越施工中,须设置泥浆池,防止泥浆泄露或外流污染水体;废弃泥浆干化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3、沿线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尽量重复利用,最终排水必须经过明沟、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沿线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进入水体。
4、管沟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减少扬尘;装载车辆须加盖篷布且装填高度不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须采用水泥槽罐车,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在车辆进出的道路上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的湿润,减少由于汽车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5、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6、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将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抹布均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卫要求统一处置。
7、管线施工等临时占地应当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要求,减缓对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弃土、废泥浆等必须全部利用或合理处置。
(二)营运期
1、川气东送溧阳社渚分输站产生的清管、机修等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2、川气东送溧阳社渚分输站应当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布局,并有针对性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可靠的降噪隔声措施,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分输站厂界设置50米噪声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3、严格履行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中严格执行降低事故风险的各种有效措施。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在运行阶段,要制定严格的操作制度,落实事故应急物资、人员及培训工作等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将意外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并加强演练,同当地消防、医疗、救护系统建立联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