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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乔森塑料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责令你公司对以下废气问题实施限期整改:
1、捏合工段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应选用技术成熟、处理效率高的处理装置及工艺,该工段产生的废气必须统一收集并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2、对造粒车间的粉尘处理装置进行进一步改造,除尘效率必须达99.5%以上,确保处理后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必须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以上整改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望你公司按照治理任务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