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环境管理,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优化城市环境,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及常州市2013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的要求,决定对溧城镇湾溪河沿岸餐饮业单位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
溧城镇湾溪河沿岸餐饮业(名单附后)。
二、整治时间
整治区域内的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并于9月30日前通过我局组织的综合整治验收。
三、整治要求
(一)合法经营。所有餐饮单位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污染治理。餐饮业单位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隔油、隔渣装置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废弃油脂日产日清,必须交有资格的单位回收;经营场所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空调外机、厨房风机合理设置,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环保产品。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使用环保餐具,严禁使用不可降解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四)长效管理。对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废水处理等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或拆除;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台账。
附:整治名单
溧阳市溧城阳光名门休闲会所
溧阳市溧城镇清溪园菜馆
溧阳市溧城飙哥私房菜馆
溧阳市溧城镇上岛咖啡店
溧阳华致餐饮会所
溧阳市富都饭店
溧阳市溧城绿色空间私房菜馆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