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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天目湖集团公司实施天目湖上游湿地保护与恢复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是根据溧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要求,为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而实施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天目湖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工程位于沙河水库上游入湖河口区,北部以高塘??西山岭为界,包括沿立新-新村-竹墩-桑园里-大坝埂-三胜村以东的浅滩地,向东包含石头山、官山、黄泥山岗、长山等山体,南至下周村桥。具体实施湖滨带恢复、河流生态修复、退渔还湿、浅滩湿地恢复、芦苇湿地恢复、森林湿地恢复、鸟类栖息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监测八大工程)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清洁生产原则,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水污染物的防治。
控制施工开挖强度,水体开挖区域须建设滤布圩堰,防止因施工扰动引起的河流及附近湖体水质中SS超标情况出现;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集中收集后,集中运至平桥集水泵站,排入天目湖生活污水管网内,经天目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不得进入天目湖水体;
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得使用水洗方式清理设备,严格控制机油和燃料油的跑、冒、滴、漏,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委外处置,严禁进入周边河流和天目湖水体;
必须建设施工场地雨水临时收集处理池,雨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水体。
2、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废气污染。
文明施工,控制施工强度,避免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降低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强度;
规范设置黄砂、水泥等物料及弃土、弃渣的堆放场所,建设必要的防扬散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对开挖等作业区及车辆过往区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尽量减少对堆场施工场所的植被破坏,同时采取及时补种的方式缩减作业区的裸露面积,减少扬尘排放源。
3、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噪声污染。
尽可能选用低噪、低振动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有居民点的区域禁止夜间施工。
4、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规范设置弃土、弃渣的堆放场所,弃土和弃渣必须及时清运,加以利用。
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态影响强度,加强生态修复,维护原生生态系统。
合理安排水体开挖强度和范围,降低对河流及附近湖体底泥生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保护天目湖水生生境;
合理控制现场施工强度,减少对施工区域的植被、山体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合理选择弃土、弃渣的位置,尽可能选择(荒弃地等)生物量少的地点;
施工场地、坡岸的绿化和水体挺水植物、沉水植物及浮游植物的种植,要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要求,优先选用工程区域内的生物种类,各种生物的数量尽可能按照就近区域内和生物种群比例来确定,以维护天目湖的原生生态系统,要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类别和数量,防止发生生态灾难。
6、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完成后无污染物排放,不需申请排放总量。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每季度1次)向市环保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完成须办理“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实施内容、运行方式、排污状况、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