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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溧阳市监察局统一部署,按照“实干清廉转作风,提速增效促发展”工作要求,以切实行动服务于“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回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回访业务范围
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等工作(业务)。
二、工作要求及分工
1、各科室、直属单位应于每周四下班前,将上周四至本周三所有办结业务报送局办公室。
2、办结业务应以“溧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回访记录单”的形式进行报送。其中“基本信息说明”栏所涉内容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填写,填写信息应准确翔实、字体清晰,并做好序号编排(序号编排方式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行决定)。
3、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回访工作。回访工作必须于收到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率100%)并如实填写“回访事项”栏所涉内容。
4、回访工作结束后,办公室(监察室)应及时将“溧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回访记录单”反馈至相应科室、直属单位分管局领导。
5、“溧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回访记录单”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行存档。年底由办公室(监察室)出台统一规范,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进行档案装订。
6、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妥善保存“溧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回访记录单”档案材料,以备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专项工作回访、检查、验收。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