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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3〕210号)和常州市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环防〔2013〕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所有监管重点源危险废物底数;继续加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全面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一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对溧阳市中材环保有限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和溧阳市大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废包装桶清洗项目加强督促,争取与两项目相关的上级部门的支持,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加快项目工作进度,争取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废包装桶清洗项目建成。
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核查我市主要危险废物的种类与产生量,制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布局计划。根据布局计划引导处置能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中材环保、绿梵环保和大地新材料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企业,依法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二)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对已建成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暂停其经营行为。
督促经营单位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摸清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审批、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手续不全的,应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停止运行。
(四)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
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按要求定期更新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将其列为日常环境监管重点对象,充分利用历年申报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调查工作,并据此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根据“谁审批、谁复核”的原则,对2007年以来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固体废物专项复核。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对于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单位,要求在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利用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控平台进行联网,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建设完善固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GIS轨迹追踪、转移过程实时控制和预警、转移联单电子化等功能,最终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在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再组织两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区域以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为重点,随机抽查以化工、电镀、机械为主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2012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尤其是今年4月省环保厅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中不达标的企业,要重点检查。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各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规范化管理是否达标。
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
(二)专项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9月~11月)
各监察中队应对35家重点源及各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在9月25日前分别报送监察大队及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科。10月上旬固辐科将会同监察大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第一轮专项执法检查,对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提起行政处罚。做好迎接江苏省环保厅和常州市环保局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专项整治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
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重点抓好第一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行业,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二轮专项执法检查。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3月)
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常州市环保局,迎接常州市环保局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督查、检查和打击违法行为等形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加强公众监督。确保“87112369”举报热线畅通,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给予高限处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深化长效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环保系统内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职责,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