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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大对全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的力度,对照溧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环发〔2013〕13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13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24小时不间断。
白天重点巡查时间为:7:00-18:00;
晚上重点巡查时间为:18:00-23:00。
二、巡查范围
全市区域全覆盖。
三、工作分工
(一)白天巡查 从各监察中队抽调人员组成5个巡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巡查;同时,在局其他科室抽调人员组建1个巡查组,在宁杭高速和扬溧高速溧阳段开展不间断巡查。
序号
时间
巡查区域
巡查人员
备注
1
10.20-10.22;11.1-11.3;11.13-11.15
溧城
南渡中队(2名人员)
南渡、社渚
别桥中队(2名人员)
别桥、上黄、埭头
上兴中队(2名人员)
上兴、竹箦
戴埠中队(2名人员)
天目湖、戴埠
溧城中队(2名人员)
高速溧阳段
丁小松 王 军
2
10.23-10.25;11.4-11.6;11.16-11.18
管文君 陈科峰
3
10.26-10.28;11.7-11.9;11.19-11.20
4
10.29-10.31;11.10-11.12;
注:1.各中队确定一名秸秆禁烧联络员,负责火点汇总上报等工作;2.中队巡查车辆为各中队的执法车辆,高速公路巡查车辆为509;3.高速公路溧阳段巡查组负责宁杭高速上兴道口至溧阳西收费站之间、宁杭高速天目湖南道口至扬溧高速后周收费站之间高速公路上循环巡查。
(二)晚上巡查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科室配合,组织6组巡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间断巡查。
10.20-10.22;10.29-10.31;11.7-11.9;11.16-11.17
朱 超胡 辉
王项民 丁 华
童 涛 叶 科
车新年万 军
杨平孚 蓝浩帆
彭建新姜伟民
10.23-10.25;11.1-11.3;11.10-11.12;11.18-11.19
吴爱民吴振宇
葛振寅 周小凡
赵永峰 马力力
朱淑君 金 程
陈 虎 范建忠
黄瑞芝邢福保
10.26-10.28;11.4-11.6;11.13-11.15;11.20
周 涛蒋 晶
石 华 李 明
薛 峰 蒋 杰
吴建丰 史益俊
李志洪 何俊杰
沈 科陈 华
注:1.名字加粗的人员为每天6组巡查组的总组长,负责联系和协调监察人员及分组安排;每组巡查组第一名人员为组长,负责本组的巡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安排。
2.车辆原则上使用巡查区域所在中队的车辆,特殊情况可请示总组长进行调换,夜间巡查结束后将车钥匙交与门卫黄师傅处。高速公路巡查使用509。
3.照相机由各组人员自备。
(三)汇总上报 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科负责巡查及处置情况的汇总上报。
(四)人员值守 值班电话为0519-87112369。值班人员在接到有关秸秆焚烧的投诉或上级环保部门的通知后,需立即通知所属区域的巡查组前往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巡查组按时对所分配工作区域实施全覆盖全天候巡查,做到晴天查火点,雨天查痕迹。
(二)各巡查组(除高速公路巡查组)负责对巡查区域火点进行现场拍摄取证(请巡查人员注意数码相机时间调校正确),发现火点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负责人派人到场处置,并按照要求记录镇区人员到场处置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
为严格贯彻市政府禁烧网络建设中明确的田块到人要求,若有镇(区)采取派员长期跟随巡查组,所谓“人员到场处置”的,一律判定为镇(区)未及时到场处置!
(三)高速公路巡查组负责在高速公路上对高速公路沿线区域进行循环巡查,发现火点立即通知所在镇区负责人派人到现场处置,并通知巡查组对火点情况进行拍摄取证。高速公路巡查组人员一是要确保安全;二是巡查过程中应携带导航仪和地图,并对沿线区域提前进行熟悉,提高确认火点位置的准确性。
(四)每个巡查组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天巡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白天巡查组每天上午8:30前将前天日间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科;晚上巡查组每天上午9:00前将夜间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综合科。综合科于每日上午10:30前将全市秸秆禁烧巡查及处置情况和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情况汇总后以日报形式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同时每周编制一期秸秆禁烧工作周报,介绍其他城市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各镇火点汇总排名、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等。
(五)各巡查组需认真做好巡查和处置情况的台账记录(纸质和电子稿)。各中队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白天巡查组每日所拍现场火点照片按镇区、日期进行归纳汇总(火点照片名统一改为**镇年月日时分,例如**镇201305150804,表示是**镇2013年5月15日8点04分拍摄的火点,并和火点记录一一对应),建立电子档案,并于巡查工作结束后汇总好报至综合科(纸质记录和电子档案);夜间巡查组第一名同志为组长,负责安排夜间巡查组的火点汇总及上报。
(六)请各巡查组在巡查期间按时到岗,认真开展巡查监察工作。对发现连片燃烧影响主要公路运输安全,或影响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安全,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6日